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水利水电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5名,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6名,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二、评审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国家奖学金评奖年度所修课程无B-及以下成绩;若科研成果特别突出,在课程成绩上可适当放宽,但不得出现不合格或者两门课程成绩为B-以下。
(五)申报成果包括:
1.获奖情况
指以我校为获奖单位,研究生作为主要参与人(有个人获奖证书)所获得的各种国内外奖项。
2.专利与软件著作权
指以我校为第一权属单位,我院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的成果,评奖时视同研究生为排名第一),已被授权专利或登记的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3.学术专著
指我院研究生担任主编、副主编或作为主要撰稿人编写的学术专著、译著等。
4.学术论文
指我院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录用并出版的学术论文。所有论文均以见刊时间为准,在SCI、EI源刊发表论文已见刊但尚未检索论文需在检索报告中注明。
上述成果取得(获得、正式发表)的界定时间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第一单位必须为武汉大学。
(六)其他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个人自主申报
研究生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材料(见附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SCI、EI检索论文须提供图书馆检索证明原件。(SCI检索报告请参照附件9)。其中,纸质版材料(双面打印):附件1、附件2、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8103办公室。电子版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或附件4、附件5、附件7、附件8、成绩单及证明材料,打包压缩后以“国奖+博士/硕士+姓名+学号”命名发送至3297730585@qq.com。
申请人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虚假申报,一经发现,取消该生在读期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17:00。
(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选
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的申请人名单;
2.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参加答辩的申请人结合自身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综合情况进行答辩(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时间待通知,每人汇报时间限时4分钟,须做PPT展示,着重介绍学术研究、技术研发成果的创新性和个人贡献);
3.对学术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4.答辩完成后,由各单位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细则规定对每位答辩者进行打分,并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公示名单;
5.公示期间,研究生本人通过信息门户登录“智慧研工”,进入“国家奖学金申请”,填写申请信息,上传附件材料。
(三)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公示无异议后,辅导员、副书记登陆“智慧研工”,在“国家奖学金审核”中进行审核,并提交给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教育部。
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