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学院2023年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定向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符合学院奖学金评比的相关条件。
三、评定标准、比例及名额分配
类别 | 等级 | 百分比 | 额度 (万元/学年)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10% | 0.4 |
二等 | 20% | 0.2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10% | 0.6 |
二等 | 20% | 0.3 |
三、参评流程
1.个人根据《水利水电学院2023年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附件1)填写《学业奖学金自评表》(附件2)、《学业奖学金班级统计表》(附件3),并附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学业奖学金班级统计表》(附件3)只需提交电子档,其他材料全部纸质版上交班委,截止日期:10月8日17:00(20级直博生材料交给22级博士班委,19级直博生材料交给21级博士班委)。
2.由班长组织班委审核学生提交的所有材料,汇总打印本班《学业奖学金统计表》(附件3),连同参评学生上交的《学业奖学金自评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交至8103办公室,截止日期:10月10日12:00。
3.学院召开“2023年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会”,确定2023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4.公示期间,所有拟获奖研究生在“智慧研工”系统中提交申请(“服务大厅”→“评奖评优”→“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审核名单并上报至研工部。
水利水电学院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