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按照《研究生会章程》和《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第二十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十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新一届常代会委员)由第二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在第二十一次研究生会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大会筹委会)指导下进行。
第三条新一届常代会委员候选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道德品行优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模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作风;
(三)表率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同学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四)群众基础良好。积极主动服务身边同学,在同学中评价良好,威信较高;
(五)履职能力较强。熟悉研究生会系统工作,能够在完整任期内履行委员职责,准时参会,准确反映同学的意见和需求;
(六)为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承认、遵守《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草程》及《研究生会章程》。
第四条新一届常代会委员候选人由团支部推荐产生,报大会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核,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正式提名为新一届常代会委员候选人。
第五条经大会资格审查通过且被正式提名的候选人,具有被选举权。
第六条大会代表和具备代表资格的候选人,均具有选举权。
第七条本次选举将从候选人中选出23人组成第二十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为利于工作的开展,常任代表委员须覆盖各团支部。
第八条出席会议的大会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九条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进行差额选举。当选的正式候选人得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正式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数从高到低为序,取足名额为止:如遇正式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不予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正式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的,暂作缺额处理。
第十条代表对于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不能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如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的空格内画“○”,如不赞成的画“×”,如弃权的请不要画任何符号。
第十一条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者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画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选票如有涂改视为无效票。
第十二条大会选举设监票组和计票组,监票组包括总监票人1名和监票人2名,计票组由4名计票人组成。监票组成员须为大会正式代表,计票组成员不得为大会代表,一般由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担任。监票组和计票组名单由大会主席团提名,须经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候选人不得列入监票组和计票组名单。
第十三条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检查无误后加锁。根据现场清点的到会代表人数发放选票,剩余选票当场销毁。投票时,监票人先进行投票,其他代表按团支部排序依次上场投票,各团支部内按代表座位面向主席台方向从前往后、从右往左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十四条投票和计票过程中,候选人和其他与会代表不能离开会场。
第十五条计票完毕后,由计票人和监票人审核签名。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全体代表报告,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新一届常代会委员名单,当选的常代会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十六条大会闭幕后,召开新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院团委审议,经院党委批准后,报校研究生会备案。
第十七条本选举办法草案由大会筹委会制定,经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