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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举行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第二次集体学习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

通讯员:董云霞 ;发布时间:2024-05-20  点击数:

5月20日,学院举行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第二次集体学习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院和全国重点实验室全体班子成员、党委委员、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参加学习。院党委书记、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李典庆主持会议。学校督导组成员法学院纪委书记项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业务室副主任田婧列席会议。

全国重点实验室副主任胡冉,副院长伍靖伟、刘攀、马刚分别领学《条例》部分章节。胡冉领学《条例》总则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他提到,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伍靖伟领学《条例》总则第五章“其他规定”,介绍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等内容。刘攀领学了《条例》分则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重点解读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马刚从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给予的处分等方面领学《条例》分则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领学《条例》环节

院党委副书记左志香领学《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通过现实案例,以案说纪,详细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她强调,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规范在微信等网络空间的言论,自觉维护网络宣传阵地。

院长熊立华,院党委副书记于敏、左志香作交流发言。熊立华表示,党的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党规党纪中找问题找答案,通过党纪学习校正思想、约束行动、改进作风,真正把党纪教育抓在日常、研在经常,将党纪学习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推动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

于敏表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工作当中要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始终保持纪律上的严肃性。

左志香表示,通过学院近期的党纪学习教育,深刻领悟了党的政治纪律,真正做到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作为分管研究生的副书记,要将党纪学习与立德树人结合,教育引导学生党员树立正确的纪律观念,强化学生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行动自觉,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思政工作的强大动力,努力培养水利时代新人。

李典庆作总结讲话。他介绍了学院党纪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并强调三点要求。一是党委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带头讲政治、守纪律、树形象;要深入联系对接的师生党支部,指导参与《条例》的学习活动。二是教师党支部书记要积极履职,带领支部党员逐章、逐条、逐段、逐句学习《条例》,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文章,上好纪律党课。三是党员同志要加强党纪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深刻领会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明白《条例》为什么修订、修订的主要方面等内容,真正把党的纪律规矩搞清楚、弄明白。

(编辑:董云霞  审核:左志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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