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武大人字〔2017〕82号)、《武汉大学全员聘用制实施意见》(武大人字〔2015〕9号)和《关于开展全员聘用工作的通知》(武大人字〔2015〕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水利水电学院第一轮全员聘用聘期考核工作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签订第一轮全员聘用合同的所有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含首聘期已结束的各类引进人才)、实验技术人员、党政管理人员为本次考核对象。院士、资深教授以及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工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内容
1.专任教师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公共事务和社会服务。
2.实验技术人员、党政管理人员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公共事务和社会服务。
三、考核委员会组成
1.专任教师岗位考核委员会
主 任:熊立华 程连珍
副主任:李典庆 夏军强
委 员:张栋梁 陈益峰 槐文信 伍靖伟 严 鹏 刘 攀 苏 凯
2.实验技术岗位考核委员会
主 任:熊立华 程连珍
副主任:任春秀 夏军强
委 员:严 鹏 杨中华 史良胜 刘嘉梅 张声瑾
3.党政管理岗位考核委员会
主 任:熊立华 程连珍
副主任:任春秀 龚文德
委 员:肖 宜 张利平 曾玉红 谢 华 王志远
四、考核程序与进度安排
1.个人填报(11月9日至12月16日)。个人就聘期内(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期)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绩表现以及主要贡献等进行总结,登录学校人事部职称评审系统完成业绩填报。
2.系统公示(12月17日至12月23日)。业绩填报提交后,在学校填报系统中公开展示,展示期7天。
3.学院党组织考评(12月28日前)。学院党组织就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公共事务和社会服务工作等情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4.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考评(12月28日前)。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5.学院各考评委员会集中考评(12月28日前)。学院各考核委员会分别就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党政管理人员工作业绩表现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6.学院党政联席会评议(12月31日前)。学院党政联席会综合各方面意见,拟定第一轮全员聘用聘期考核评估意见,并公示7天。
7.向学校上报第一轮聘期整体考核评估情况及相关材料。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