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武大研工函[2014]5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分配给水利水电学院的名额为:硕士12名,博士10名。
二、评审对象
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含全日制港澳台研究生)(基本学制年限:博士为3年,工学硕士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为2年)。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研究生有资格在本学年度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获奖荣誉可以兼得,但原则上只能获得相对较高的奖励金。如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并获评,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为: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
(五)学习成绩优异,在界定时间内所修所有课程有B-及以下者不能参评;
(六)获得以下反映研究生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
①获奖
指以我校为获奖单位,研究生作为主要参与人(有个人获奖证书)所获得的各种类型国内外科研成果奖项与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等,专指校级及以上的奖励及荣誉。
②专利
指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我院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评奖时可视同第一发明人),已被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科研成果(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③学术专著
指我院研究生担任主编、副主编或作为主要撰稿人编写的学术专著、译著等。
④学术论文
指以我院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录用并出版的学术论文。鼓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合作发表科研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评奖时视同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所有论文均以见刊时间为准。
以下论文也可参评国奖:
1、在SCI、EI源刊发表论文已见刊但尚未检索;
2、毕业年级且未曾获国奖同学在三区及以上的SCI期刊 online发表的论文;
3、研一新生在本科阶段发表的学术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
四、评审程序
根据学校要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其中,学院初评推荐环节中会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由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就思想表现、参加校院社会工作、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情况现场公开答辩。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具体程序如下:
(一)研究生本人按格式要求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具体填表说明见附件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见附件2)、《201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201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4)、《申请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奖学金申报科研汇总简表》(见附件7),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成果证明。获奖证书须提供原件,学术论文、著作、专利等科研成果可提供复印件, SCI、EI检索论文须提供图书馆检索证明原件。
其中,纸质版材料(双面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成绩单(系统截屏打印)及证明材料,送至研究生办公室左老师处。电子版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7、成绩单及证明材料,压缩后以“国奖+博士/硕士+姓名+学号”命名发送至1992139767@qq.com。
申请人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虚假申报,一经发现,取消该生在读期间所有评奖资格。
申请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8日(星期三)12:00。
(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参加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学生名单。答辩完成后,由评审委员会对每位答辩者进行投票,并按照票数高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公示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报送初步评审结果。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时间:2014年10月10日8:30(星期五),每人汇报时间限时5分钟,须做PPT展示。
报送学校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8日。
(三)研究生工作部对各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初步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教育部,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本细则解释权归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