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创新人才培养,按照武汉大学研究生院通知要求,2022年新增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两类。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事宜公布如下。
一、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加强对研究生指导教师“师德师风”考评,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在研究生导师考核、遴选工作中严格执行“师德师风”问题一票否决制。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资格要求
新增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的基本条件见《武汉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暂行规定》(武大研字[2015]6号)(https://www.gs.whu.edu.cn/info/1025/6971.htm)。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资格要求
申请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除符合《武汉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暂行规定》(武大研字[2015]6号)(https://www.gs.whu.edu.cn/info/1025/6971.htm)的遴选条件外,还要在学术、科研水平、行业实践经验等方面达到《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办法》(武大研字【2012】32号)(gs.whu.edu.cn/info/1027/1112.htm)的相关条件,基本条件如下:
1. 在相应专业学位所涉行业领域具备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与行业领域保持着较紧密的联系,主持或参与过行业领域的课题研发。
2. 熟悉专业学位教育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了解本专业学位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解决所属专业学位领域实际问题和实践技术的能力,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实践活动和学位论文工作。
3. 近三年内一般应主持或承担过横向科研项目,有一定额度可用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
4. 近三年内取得过一定的科研成果,或为实际工作提供调研或咨询报告,完成工程设计、技术开发等相关领域的应用性项目,能体现具有较强的职业素质、业务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二、工作程序
1. 个人提出申请。时间:2021年5月19日—5月24日。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请人登录武汉大学信息门户(my.whu.edu.cn),在“导师遴选”应用中完成新增导师资格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在线申报指南》。
2. 材料审核。时间:2021年5月25日-5月30日。申请人在“导师遴选”应用中打印申请表,申请人确认签字后,将纸质申请表交至学院教学办(8108办公室)李丹老师处,由基层党组织对申请人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审核;学院教学办、科技办核实教学科技相关材料。
3. 导师资格审核评定。时间:2021年5月31日-6月10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申报人的材料,并以无记名方式表决做出是否同意申请人担任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决议。学院将审议通过的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报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由学位工作处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其他
1. 特聘研究员或副研究员申请研究生导师需附学校人事部聘任合同或证明。
2. 对于新引进人才中目前科研经费未到账或暂无科研项目者,如学科急需充实导师队伍,学院单独上报,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 外单位兼职教授提出申请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程序为:①本人提出书面申请;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报告,说明其与本学位点在学术研究和培养研究生方面的合作情况;③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包括申请人的职称、学术水平、承担的科研项目等情况);④登录武汉大学信息门户(my.whu.edu.cn),在“导师遴选”应用中完成新增导师资格申报,其评审办法与我校教师相同。
4. 每位申请人原则上只能在一个专业学位类别参加遴选。已具备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如果符合相关专业学位的要求,可以兼任一个专业学位类别的导师。
5. 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由学校发文聘任,由学院制定考核办法,若考核通过,则予以续聘,否则予以解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受聘后,若因工作岗位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再从事专业学位领域相关工作,则予以解聘,并报研究生院。
6. 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和监督制度。凡申请拟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及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不得参与有关评议及遴选的组织领导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评议和遴选工作施加影响。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督部门和广大教师干部的监督。学校将新增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在研究生院网上公示两周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未尽事宜或有其他任何疑问,可QQ或者电话027-68772339联系学院教学办李丹老师。
武汉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暂行规定--.pdf(166.18 KB)
2022年武汉大学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在线申报指南.pdf(413.47 KB)
水利水电学院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