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建立健全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环节指导工作的校内校外双导师制”的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遴选工作事宜公布如下。
一、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过硬,品德高尚,遵章守纪、诚实正直、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热心从事研究生教育,业务素质精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修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单独指导我校专业硕士生进行实践。
(3)与我院有实质性的教学或科研工作经历,联系密切。
(4)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骨干,或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或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企业中担任高层领导。
(5)应有一位校内导师为其做推荐。
2.申请者须符合《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办法》(武大研字【2012】39号)(见附件2)的相关条件。
二、岗位职责
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外导师)是指学校聘任的参与专业硕士生的教学和论文指导工作的校外兼职导师,不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2.校外导师应明确立德树人工作职责。着力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加强职业伦理教育,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
3.校外导师应根据学院的要求承担实践课程讲授和专题讲座,参与所指导研究生的论文指导工作。
三、遴选程序
具体流程如下:
1.本人向院(系)申请。时间:2021年10月11日—10月15日。本人向院(系)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登记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推荐,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各系遴选推荐:各系审核校外导师申请人审查其材料真实性,从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能力、指导水平等方面是否符合我校校外导师遴选标准,将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材料于2021年10月18日之前递交至学院教学办8108。
3.学院学评会审核评定校外导师推荐名单。
4.学院提交申报材料至研究生院审核:校外导师获得评审通过后,研究生院为获得聘任资格的校外导师颁发聘任证书。
四、其他
1. 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由学校发文聘任,由学院制定考核办法,若考核通过,则予以续聘,否则予以解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受聘后,若因工作岗位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再从事专业学位领域相关工作,则予以解聘,并报研究生院。
2. 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和监督制度。凡申请拟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及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不得参与有关评议及遴选的组织领导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评议和遴选工作施加影响。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督部门和广大教师干部的监督。
未尽事宜或有其他任何疑问,可QQ或者电话027-68772339联系学院教学办8108张莉莉老师。
附件1
武汉大学专业学位校外兼职导师情况登记表.doc(23.50 KB)
附件2
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管理规定(试行).pdf(137.50 KB)
水利水电学院 教学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