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综合考试、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博士生培养的一项常规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关于学科综合考试的有关要求,我院将开展2022—2023学年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时间安排
本次学科综合考试、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对象主要是2021级博士研究生(除直博生外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考核将于2022年11月14日-11月18日进行。
二、考核的内容、方式与结果
1.考核内容
学科综合考试是对博士生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情况、专业基础理论掌握情况、科学研究能力等进行的综合性检查考核。
开题报告主要检验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独立驾驭能力和研究能力,考察写作论文准备工作是否深入细致,包括选题是否恰当,资料占有是否翔实、全面,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是否了解,本人的研究是否具有开拓、创新性。
2.考核方式
考核前,博士研究生应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登记表》(附件1),完成个人小结。考核采用学生汇报与口头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学生汇报时间为25分钟,采用ppt形式,汇报内容包括研究方向概述、学术研究进展、学位论文选题研究、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情况等;口头答辩时间为10分钟,内容包括本科学基础理论、发展前沿、热点问题以及与课题研究相关的内容,考核小组对选题的创新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就研究工作提出具体意见,根据学生的阐述和回答情况等给出开题报告“合格”或“不合格”的评议结果,并对学科综合考试进行打分(百分制),专家打分的平均成绩计为学生的综合考试成绩,90分以上(含)为优秀;90分以下、75分(含)以上为良好;75分以下、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暂缓通过。
3.考核结果及应用
学科综合考试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暂缓通过。对于在学科综合考试中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博士生,可进入后续培养环节(科研训练、社会实践等);对于“暂缓通过”的博士生,可申请参加第二次学科综合考试(与第一次考试的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如果两次均未通过,按退学处理(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可转为硕士生)。
开题报告评议结果分为两种:“合格”与“不合格”二种。评议“合格”,研究生可以开始进行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评议“不合格”,导师指导研究生修改完善选题,并组织第二次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应随意变动选题,因特殊原因变动者且研究方向变动较大的,应由博士研究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学院同意,重新做开题报告。
三、学科综合考试的程序与要求
1.采取按系集中考核的形式,各系成立学科综合考试专家小组,一般应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3—5名教授组成,各小组指定其中1名专家负责主持考试相关工作。专家小组根据博士生的综合表现,科学公正地评定等级。具体成员及时间安排由各系决定,各系将考核的时间、地点、考核小组等信息最迟于考核前一周报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将发给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2.考核结束,通过的学生应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登记表》(附件一)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附件二),内容填写完整,签字齐全,以班级为单位上交(按学号排序)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以便存档。同时在武汉大学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开题报告,信息填写完整,并上传相关材料,开题报告在系统提交后请导师及时审核。博士学科综合考试的结果将在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我院将结果汇总表纸质版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特此通知
教学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